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生物所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科学院生物研究所:为省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河北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利用现代生物技术,重点开展农作物主要病虫害的生物防治技术;食品安全领域有害残留物质检测技术;抗体工程及免疫检测技术;农业有益微生物资源利用;海洋药用微生物资源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生物能源沼气资源化利用以及土壤生态修复等领域的科研开发,为河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人数及岗位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省科学院事业单位拟选聘博士2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河北发展能力,满足科研工作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拟选聘一批博士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媒体、目标单位等发布招聘信息,到开设相关专业的重点高校或目标单位参加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现场发布宣传招聘信息,并通过河北省科学院网站(www.heb-as.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上午8:30—10月14日下午5:30。
报名邮箱:
生物所博士岗位:360319862@qq.com
2.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准确填写《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报名邮件主题及内容
邮件主题格式为“河北省科学院2020年选聘+姓名+岗位名称”
邮件内容应包含如下信息:
“姓名+报名参加河北省科学院2020年选聘+申报岗位名称+我(注明姓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邮件附件中应有下列内容的扫描件:身份证、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成绩单、《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注:国外院校毕业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报名确认
工作人员收到报名信息,并初步审核电子申报材料,将会回复邮件,告知您报名是否成功以及需要补充的材料。请考生务必注意查收回复信息。只有收到“姓名+您已报名成功。”信息后,才属于报名成功。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在报名时间区间以外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视为未报名。
4、资格审查。
测评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对参加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证明本人工作经历与业绩的其他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
发现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测评考核
测评考核采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根据应聘人员的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以及与岗位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
经测评通过的拟聘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拟聘人选名单在省科学院网站及用人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证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省科学院网站(www.heb-as.com)公布选聘过程中测评时间和地点、测评结果、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3036319(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018319、83017262(省科学院机关纪委)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公告由河北省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省科学院人事教育处张颖
联系电话:0311-83036319
电子邮箱:hrhbskxy@163.com
附件1: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河北省科学院事业单位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