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纪委、省直纪工委、院党委、院长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室有以下职能:
一、党风、党纪政纪、法规教育;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三、处理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工作;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领导干部的任中和离任审计工作;对院内各研究所财务大检查、院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六、监督检查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新任职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七、法律咨询、解决院内外经济技术纠纷、参与必要的诉讼工作;
八、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九、文秘、档案管理、报表及内勤工作;
十、协助院人事处考核各研究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