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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7-06-21

冀财预[2007]34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预算项目库

            建设工作的通知

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项目库建设,强化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结合去年项目库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级预算项目库建设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去年以来,在总结近年项目预算管理及项目库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修订了《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分类标准、项目预算内容和管理程序,对项目库信息软件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我厅,加大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基本上能够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做到了项目预算信息完整、准确、合规。2006年经审核筛选进入财政项目库的项目16664个,编入2007年省级预算的项目15865个,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直接从项目库中提取,实现了预算项目库与预算编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提高了项目预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预算项目库的建立,实现了预算项目信息集中储存、分权管理、信息共享,为准确编制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加强项目管理奠定了基础。

        在取得进展的同时,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对大量项目信息的录入、审核、维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量认识不足,应付了事,难以保证信息准确、有效利用。还有些部门认为申报的项目资金越大,争取到的资金就越多,项目申报金额多数偏大,年度预算切块限额下达后,在限额内重新调整项目的工作量大,有的入库项目反复修改,可用性差,甚至推倒重做,失去了建设项目库的意义。二是具体操作不很规范。有些申报不合规,导致入库项目信息不全、报送更新不及时、滚动项目未能按要求编报;有些项目评审、论证不规范;有的是“打捆”项目多、细化不够,将一些小项目“打捆”成一个大项目,由几个单位共同承担,各分项目之间数据分解不准,细化困难。三是项目库管理要求和软件设计还不完善。对于项目论证报告的标准、单个项目滚动预算和拆分打捆项目原则等方面的要求不够具体、明确;项目预算要求提供材料内容有重复;财政内部审核环节较繁琐等。同时,软件设计功能还没有完全到位,汇总、打印等功能不强,运行速度还不够快。

二、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的主要措施

        针对去年项目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坚持标准、缩小范围、简化操作、提高效率”。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一)适当缩小入库项目范围。按统一标准核算的离休干部参观休养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部门不可预见费、中央空调和电梯运行费、其它业务费等项目不再进入项目库,发展性支出项目、其他的专项公用经费项目继续纳入项目库管理。

        (二)明确特殊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程序。用省级预算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发、应用技术研发、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若项目承担单位是省级预算单位,则应由预算归属单位按照相关申报要求,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关系分别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和省信息产业厅,三个立项审批部门审核立项后通知各有关部门。同时为了加快此类项目的审核入库进度,各项目申报单位也要使用项目库管理系统,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以便财政部门及时开展相关的评审、审核等工作。待三个立项审批部门审核确定项目后,如果项目信息与原报送财政部门的信息不一致时,各单位应及时更新项目信息,重新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若项目承担单位非省级预算单位,则应由项目立项审批部门将项目作为本部门项目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三)精简合并部分内容。取消有关重复性内容,主要取消项目申报书(有关信息并入项目建议书),不再填写政府采购信息等。考虑“项目申请书”意义不大,且其表格部分与“项目申报表”相关内容重复,因此不再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其相关信息并入“项目建议书”中。考虑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时,要同时编制(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此在项目入库时,不再要求填写政府采购内容。根据上述变化需相应修改“项目建议书”格式,修改内容见附件1。

        (四)明确项目论证评审范围。根据《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都要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复杂程度的论证,但必须按规定格式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原规定,对投资数额较大、影响大、专业性强的预算项目,要组织成立项目评审论证小组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估论证,并按规定格式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根据项目大小、复杂程度不同等实际情况,对项目评审的范围暂做如下具体规定: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大型修缮、科技研究与开发(仅包括科研课题、创新项目,不包括科研项目奖励)、信息网络购建、产权参股等五类项目,以及专项购置(单项购置)、信息网络维护类财政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评审论证,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其他类项目可视情况而定,暂不硬性要求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按规定要求,只有通过评审论证,提交规范、完整的评审报告,才能够申请进入财政项目库。

        (五)调整财政内部审核职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财政厅内部项目审核程序,取消政府采购办、预算编审中心的审核环节。同时,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评审力度,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参与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项目的评审,今年开展试点,规定财政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购建项目、投资金额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的大型修缮项目,由部门首先按要求自行组织评审论证,提交财政厅后先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再评审。为此,我们对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的“项目总投资预算构成”等相关内容格式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六)完善升级系统软件。今年对项目库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完善升级,主要是增加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文本打印等功能,对部分功能进行修订完善,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行速度。提供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共享信息和项目库查询、浏览等功能,完善管理系统的填报帮助内容,明确填报要求。目前管理系统升级开发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完成后我厅将及时组织业务培训。

三、做好2007年预算项目库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算项目库建设工作是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策机制的重要要求,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构建完善、有效和规范的预算项目库是充分发挥项目库作用的关键。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协调,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按要求、高标准建好项目库。

         (二)要及早谋划,及时申报,尽快入库。项目库实行开放、动态管理,随时接受部门的申报,省直各部门应依据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公共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本部门本行业公共事业发展规划、省级预算资金投资的方向和范围、省级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省级财力(预算限额规定)等因素,及早谋划并筛选论证合适的项目,综合研究提出项目建议计划。同时要尽快确定项目的内容、投资构成、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收集项目所涉及有关资料,填报申报文本,努力做到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成熟一批、申报一批,避免在预算建议计划上报之前集中申报项目,以致影响对项目的评审论证,影响编制预算。需要列入2008年度省级预算的项目,要在7月底前向财政厅申报,财政厅要在8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入库工作,确保按时编制省级预算草案。

        (三)要加强预算项目审核论证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各部门要认真研究今年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政策的调整情况,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及本通知具体要求,组织做好预算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尽量避免因项目申报内容不规范造成申报项目不能入库。

        (四)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项目库管理人员素质。目前,各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变动频繁,预算项目库管理不够规范,工作进度不快。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库管理和维护,积极同财政部门沟通协作,按时参加相关培训,并对所属预算单位进行宣传、培训,以提高项目库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附件: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