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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院用电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07-06-21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用电管理,有效地节约能源,减少开支,使我院有限的电资源更好地为科研和生活服务,并调动和促进各单位自觉地参与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电管理原则

  用电管理坚持分类管理原则、计量管理的原则、节约用电原则、有偿用电申报原则。

  二、用电实行定额管理

  1.院内凡使用本院电网的租赁户(单位)、院内企业、承包经营单位一律装表、计量收费。

  2.院内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部门其年度用电量试行定额管理。

  3.院内对外服务的实验室实行定额管理和超额收费制度。

  4.院的经营部门和租赁户用电,由用户提出申请,院行政处根据电网供应能力核定使用指标,并按供电局的规定标准收取电费。安装设备的各项费用,用户自理。

  5.宿舍的用电管理根据托管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

  三、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

  1.凡使用院电网的新增用户,必须事先向院行政处申报,根据院供电系统的承受能力审定,在此之前不得任意接电用电。

  2.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安装大功率设备,须报院,并由院主管领导批准。

  四、电费的收缴办法

  1.供电局抄总表时,院抄表人员应同步抄院内各分表的读数、填写电费催缴单送达各用电单位(部门、个人),并汇总成册上报行政处。

  2.用电单位、部门或个人接到电费催缴单后,按催缴单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室付款。如对抄见数电费有疑问时,应在接到催款通知三日内,报行政处,以便核对。

  3.用电单位、部门或个人超过规定时间5天不交纳电费,由行政处负责停电,等交清全部费用后方可恢复供电。

  4.各用电单位、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用电抄表计量、交费工作。

  五、用电奖惩办法

  1.由院核定用电指标的部门,按全年用量进行核算。

  2.对于私接电线、偷用电、损坏电气设备的情况,将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加以处罚:

  ⑴私接电源安装电表用电,按设备功率3个月以上的用量罚款,并停止供电。

  ⑵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全部承担。

  ⑶损坏用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用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1~3倍的罚款。

 

  六、管理和监督机制

  1.行政处负责对使用院电网的各用电单位和个人的规范用电进行管理,行政处负责对全院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如发现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弄虚作假,则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用电管理制度

  一、用电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节约用电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我院用电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制定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全院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电指标,保证科研、行政工作和职工的基本需要。保证基本需要的电费由院财务支付;

  4.坚持节约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电管理办法,浪费用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院用电管理由行政处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院各部门用电工作,负责和供电局相关部门的协调;

  2.组织全院各部门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逐月上报行政处;

  3.每月向有偿用电部门收取电费,按时向财务室交纳电费;

  4.组织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院用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用电设备安装管理

  计划用电工作由院行政处统一管理。使用院电网的用电计划,由行政处审核,分配用电指标和控制使用指标。在申请用电时,还必须向行政处申报,由行政处根据院用电线路和配电系统的承受能力审定,在此之前不得任意接电用电。

  (四)电费收缴办法

  1.用电抄表员按月按期抄电表,填写电费账单,按期送达各用电部门、用电个人。

  2.各用电部门、用电个人接到电费账单后,按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期到指定部门付款。

  3.各用电部门、用电个人超过规定时间付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电部门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行政处查询,行政处将认真复查,耐心回答。

  (五)违章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用电设备,私自接电、窃电行为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未安装电表具计量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电费,并停止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院内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电,其接通费用用户自理。

  3.损坏用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用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者,作停止供电处理。如确需院内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变电室操作制度

  一、电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室辖区的电气设备、牢固树立安全供电思想,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变电部分)。

  二、变电室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操作时应有二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 操作发现疑问时,操作员不得擅自作主,而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等待新的操作方案。

  3、 必须具有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措施。

 

  三、操作者必须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

  四、高压隔离开关等设备应上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五、室内配备的绝缘工具,仪器仪表、接地极、指示牌和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测试正确使用。

  六、停送电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谨防误操作。

  七、遇到特殊情况可不经许可进行分闸操作,但事后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

 

停、送电制度

   一、严格执行供电部门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二、电力线路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三、遇大风、大雨、大雪应对可能造成损失、损坏的线路临时停电,风雨雪过后,须组织巡视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送电。

 

变电室保卫制度

一、非本室人员非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如因工作需要应由本室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二、工作人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供电。

  三、室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四、变电室内各项操作只能由本室工作人员操作。

  五、对违反上述保卫制度者视情节给予教育批评、行政处理直至按法律顺序追究刑事责任。

 

电工防火责任制

   一、工作人员,须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

  二、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要求,对移动电具等电气设备要加强管理。

  三、变电室必须保持清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遇有事故必须先查明原因,再进行处理。

  四、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使用灭火器材扑灭电器火灾的常识。

  五、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防因短路、过载、电火花等引起的火灾事故。

 

电工守则

  一、服从上级领导和电管部门统一领导,当好上级领导的

参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努力学习电力法、电工专业知识、电业安全工作等有关规程。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严禁随意拉闸停电。

  四、遵守职业道德为本院尽责尽力。

  五、认真做好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负荷平衡工作。

  六、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

 

 

变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任何电器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二、凡是要在高压电器设备上或线路上工作必须事先将电源切断并挂上号牌警示。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入内一律要有本室工作人员陪同。

  四、防止鼠、雀、蛇等及小动物入内,门窗必须关好,若有损坏立即修复。

  五、定期检查安全用电设施及接地接零电阻。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

   一、设备巡视制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安全供电的有效措施,变电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二、变电运行人员应充分了解设备的完好状况,通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及早处理。

  三、巡视检查运行设备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变电室运行规程》的具体要求,采用听、嗅、摸、测、看相结合的办法,按巡视路线认真仔细地巡查,并应做好记录。

  四、巡视检查的范围为:

  1、运行及备用的一、二次设备。

  2、电缆沟、构架及房屋。

  3、通风及照明设备。

  五、巡视检查方式:

  1、正常巡视。

  2、事故或异常运行及设备有重大缺陷时应进行重点巡视。

  3、天气变化或特殊天气时应进行特殊巡视。

  六、巡视检查次数规定为:

    1、发现重大缺陷和不正常情况的设备,应每隔二小时巡视一次。

  2、特殊巡视根据情况适当增加巡查次数。

供配电工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热爱本岗位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努力为科研和生活服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2)负责全院供、配电及设备的检查、保养、维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记录好运行资料,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正常工作。

  (4)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志,乐于奉献,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电查收员工作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热爱本岗位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能力。努力为科研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

  (2)负责全院各单位、外电费的抄表、征收工作。

  (3)模范遵守和执行用电管理办法和行政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不徇私情。严查窃电的不法行为,确保本院利益。

  (4)要求对外用电用户每个月查收一次,并提供准确报表。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力维修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处交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团结同志,遵守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负责处理电工方面的工作。

  (4)、复杂性维修工作,维修人员全部出动,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5)、加强勤俭节约意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

  (6)、完成处的其它工作任务,服从处对本人的工作岗位安排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