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创新合作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院特发出通知,据此,制定措施如下:
1、经常组织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努力
学习电力知识,加强业务能力,增强责任感。
2、牢固树立安全供电意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
3、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4、坚持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制度,确保设备运行状况完好。
5、非变电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因工作需要,应由本室值班人员带领下进入高低压室。
6、凡是在高低压电器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事先将电源切断挂上号牌警示,操作时应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7、关好门窗、放好隔板,防止鼠、雀、蛇等小动物入内。
8、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常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9、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确保科研、办公,生活用电。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