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院区门口“三包区”内严禁摆摊、停车。
第二条 加强院大门口的车辆出入管理,坚决执行凭卡出入,无卡者须严格审查后登记、换证出入;未经门卫允许,院外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院区。
第三条 办公区各办公楼要坚持出入门验证、登记制度。严禁院(所)外无关人员随便入院。对需要入院区联系工作、会客的人员凭介绍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车辆或人员携物出入,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清点,否则对物资予以扣留待查。
第五条 骑自行车者出入院区一律下车推行。对无合法手续的嫌疑自行车,门卫有权扣留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六条 院内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邀请院外人员参加时,组织单位应事先与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并派人到门口配合门卫工作。
第七条 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院区。确因工作需要带入者,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晚12点准时关闭各办公楼,加班人员必须按时离开,除单位值班人员外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门卫说明原因,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出入办公楼。
第九条 严格按我院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合同管理保安人员,保证不缺岗,不漏岗,做到尽职尽责。 第十条 加强常规巡逻,重点防控区的摄像监控设备要定期养护,保证全天候监控。对因违反合同和保安工作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奖励。
二、出借、出租房屋管理
第十一条 科学院家属区(包括地理所、微生物所)的所有出借、出租房屋都要由户主负责对所有租住人员进行身份证、暂住证审查,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省保密委、省保密局文件和制度要求,做好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规范文件、资料、网络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我院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各类研讨会、庆典等集会活动,必须报请科学院党委的批准。必要时在相关部门备案,院安全保卫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真正把与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做细,坚决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苗头状态,做好信访工作和重点人员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规范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安排熟悉业务和值班工作的正式干部24小时值班,同时确立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主要领导保证24小时联络畅。遇有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带班院领导,逐级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在河北省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工作区、生活区工作、居住、办事的人员有义务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河北省科学院。河北省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