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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08-05-15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奥运会安保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奥运会及有关活动顺利举行,在做好原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

一、 治安保卫方面

        第一条 院区门口“三包区”内严禁摆摊、停车。

        第二条 加强院大门口的车辆出入管理,坚决执行凭卡出入,无卡者须严格审查后登记、换证出入;未经门卫允许,院外任何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院区。

        第三条 办公区各办公楼要坚持出入门验证、登记制度。严禁院(所)外无关人员随便入院。对需要入院区联系工作、会客的人员凭介绍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车辆或人员携物出入,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清点,否则对物资予以扣留待查。

        第五条 骑自行车者出入院区一律下车推行。对无合法手续的嫌疑自行车,门卫有权扣留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六条 院内单位组织大型活动,需邀请院外人员参加时,组织单位应事先与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并派人到门口配合门卫工作。

        第七条 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院区。确因工作需要带入者,必须报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晚12点准时关闭各办公楼,加班人员必须按时离开,除单位值班人员外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门卫说明原因,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出入办公楼。

        第九条 严格按我院与保安公司签定的合同管理保安人员,保证不缺岗,不漏岗,做到尽职尽责。

        第十条 加强常规巡逻,重点防控区的摄像监控设备要定期养护,保证全天候监控。

对因违反合同和保安工作规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对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奖励。

二、出借、出租房屋管理

        第十一条 科学院家属区(包括地理所、微生物所)的所有出借、出租房屋都要由户主负责对所有租住人员进行身份证、暂住证审查,5月30日前将户主联系方式和租住人员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复印件、工作或学习单位、工作电话、个人联系方式、入住时间)报院保卫部门,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确认。对不能提供以上信息或信息不符人员予以清理。登记后出现人员变动的请及时报院保卫部门。

        第十二条 科学院办公区(包括地理所、微生物所)的出借、出租房屋,按所属管理,谁的房子谁负责。各研究所(中试基地)、行政处要进行一次彻底摸底排查,所有承租单位法人、所有员工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复印件、工作或学习单位、工作电话、个人联系方式、入住时间)于5月30日前由各管理部门报院保卫部门。统一到辖区派出所备案、确认。对不能提供以上信息或信息不符的人员、单位予以清理。登记后出现人员变动的请及时报院保卫部门。

        以上第十一条、十二条,院保卫部门要及时与派出所联系沟通,确保信息畅通、无误。出借、出租房的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应立即向保卫部门(派出所)报告,不得隐瞒包庇,否则,发生的后果户主或租赁单位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三、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防爆,注意消防安全。各单位严格管理大型用电设备、高压罐舱、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涉及上述情况的单位,要严格筛查,不留死角和隐患。要做到有管理办法,有操作规程,有负责人员。

保卫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第十四条 要严格按照省保密委、省保密局文件和制度要求,做好涉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规范文件、资料、网络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在我院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各类研讨会、庆典等集会活动,必须报请科学院党委的批准。必要时在相关部门备案,院安全保卫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组织、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群众工作,真正把与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做细,坚决把各种矛盾解决在苗头状态,做好信访工作和重点人员工作,防患于未然。

四、规范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安排熟悉业务和值班工作的正式干部24小时值班,同时确立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主要领导保证24小时联络畅。遇有特别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带班院领导,逐级上报省委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在河北省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工作区、生活区工作、居住、办事的人员有义务遵守本规定。

        第十九条 《河北省科学院“保稳定、促发展、迎奥运”工作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河北省科学院。

                            河北省科学院

                                      2008年5月12日